第516章 专属道具 (第4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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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木惊异地看向手中的合同,心中一动,果然,眨眼的工夫,他只感觉手中一沉,合同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,是一颗篮球。
他大感惊奇,甚至还拍了两下,发现这就是一颗真篮球。
随着心思,篮球消失了,重新变成合同。他又想了个东西,这次,合同没有变化。
见他发愣,崔工好奇地问:“你想的是什么?”
“羽毛球。”他如实说。
对方点头:“我正要说呢,我们总结的规律来看,它能变的东西,都是能在上面签名的。”
“怎么感觉是要骗别人的签名?”乔木闻言,忍不住吐槽。
“宾果!”对方却打了个响指,“还真让你猜中了,具体内容,你看里面的细节就都明白了。”
寒暄了几句,生产部的李工完成了交接就走了,崔工则去隔壁屋忙自己的去了,走时还叮嘱乔木,有什么事儿都可以去隔壁找他。
他独自坐在空无一人的房间中,读起了那份合同。
合同的内容,总结起来就是:乔木作为合同的甲方,任何签署本合同的人,都将自动与他达成为期15天的劳务关系,成为合同乙方。
在此期间,他可以随意使唤乙方做任何事,乙方拥有自主意识,可以讨厌他、埋怨他,甚至辱骂他,但一定会不打折扣地完成他交付的工作,且不会耍任何小聪明,打任何擦边球。
例如他控制了一个埃弗雷特的调查员,命令对方去尽最大努力破坏埃弗雷特。对方肯定恨他,但一定会在合同期限内照做,而且为了完成工作,不会向任何人透露这个秘密。
看到这个他就明白合同为什么能变化了,就是为了骗人签字。否则傻子才签这种合同呢。
但合同也有很多限制,例如他不能对乙方做任何违反普适性法律与公序良俗的事情,如谋杀、虐待、骚扰、人格侮辱等。
其次,他不能要求乙方去做他认为对方很可能做不到的事情。
例如他不能要求上面那位调查员去毁掉埃弗雷特,因为他自己很清楚对方做不到——除非他能给出让对方能做到的方法。
再次,当乙方受伤、生病时,有权要求休假。如果对方提出请病假,在对方伤病不再影响工作之前,他都不能使唤对方。
最后,他必须给对方发工资。虽然工资多少,如何支付,完全由他说了算,但不能不给。
各种限制有不少,但比起道具本身的效果,其实无足轻重。如果没有这些限制,那这个道具就真的太逆天了。
还有,所有签过该合同的乙方,都会被收录入【地狱人才档案管理中心】。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的印象越好,甲方未来续签或复签的成功率越高。
如果乙方连续三次同意续签,中间没有空档期,三次后,对方将自动成为地狱的员工,受该合同的约束,期限是永远——但甲方可自愿取消约束。
这里所说的“地狱”,应该和合同标题的“地狱”一样,都是虚称。和路西法之翼背负的地狱没有直接关联。
毕竟翅膀的地狱不招收活人。
看完之后,思索着自己为什么会得到这么个专属道具的他,想起了之前咨询到的内容:
专属道具是什么样,完全取决于调查员接受评估时的信息而定。
他当时……刚刚搞定GEASS和卍解,保命能力极强,没什么生存压力。
但他也将东仙要弄进了地狱,忽悠对方和翅膀订立了契约。
他若有所思:这是不是意味着,自己当时其实是有些担心,害怕自己无法驾驭这些员工?
于是就有了和“控制地狱员工”有关的道具?